深圳大梅沙国际水上运动中心改扩建项目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深圳市强浩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深圳大梅沙国际水上运动中心改扩建项目”。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承担了《深圳大梅沙国际水上运动中心改扩建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在《深圳大梅沙国际水上运动中心改扩建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称“报告书”)报送相关主管部门评审之前,应编写报告书公示简本,向公众公布,待广泛征集公众意见之后报海洋主管部门审批。现对报告书简本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深圳大梅沙国际水上运动中心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深圳市强浩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毗邻大梅沙海滨公园。
工程总投资:约7800万元。
工程规模:本项目现申请用海面积为6.9322公顷,其中建设非透水构筑物(潜堤和护岸)0.5081公顷,透水构筑物(防波堤、游艇码头及活动栈桥)5.5659公顷,港池0.8582公顷。运动中心原有123个舶位。改扩建后,将有水上泊位166个,其中A桥36个,B桥38个, C桥27个,D桥30个,E桥35个。
二、环境造成的影响
1、对3、对海水水质环境的影响4、对海洋沉积物环境的影响5、对海洋生态环境(包括渔业资源)的影响6、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7、污染事故风险
1、疏浚时将进行科学合理的围蔽施工,选择潮汐作用较弱时段(如平潮期)进行施工,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施工期加强港池内部的水质监控。
2、水工作业应预先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安排好施工位置,开工前应对施工设备进行严格的检查,严格控制施工队伍产生的生活污水及船舶污水和生活垃圾,不得排放到港池内、外的水域。
3、疏浚土应运送到指定填土区进行堆填,严禁抛卸到海域。
4、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海洋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5、项目运营期妥善处理好水上运动中心人员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游艇上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送到陆域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1、项目建设与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的符合性
深圳大梅沙国际水上运动中心改扩建项目建设符合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需要,项目选址及用海符合《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 (2011-2020年)》、《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圳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3~2020年)》、《深圳市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与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目前评价海域(港池外)的水质、沉积物、海洋生态环境质量较好。综合报告书的综合分析评价后,认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难免会对港池内的水质环境产生短期、轻微的影响,但对港池外部的水质、沉积物和海洋生态环境基本无影响。经过本报告书详细分析后认为,在采取相应的海洋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对港池内、外海洋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如建设单位能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海洋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建议,从海洋环境保护可行性角度衡量,项目选址与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征求项目周围单位、专家、群众等对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所造成的海洋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目前项目周边海域的环境状况?主要的海洋环境问题?(2)项目建设对海洋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3)从海洋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建设?如果不赞成,需说明具体理由。(4)对本项目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5)其它建议。
七、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本工程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等内容的意见看法。公众咨询时间期限为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八、咨询方式<span style="font-family:' line-height:150%;font-size:14pt;'="">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深圳市强浩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经理
电话:0755-82191158 传真:0755-82192158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盐梅路89号 Email:761063735@qq.com
2、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工
电话:020-89024516 传真:020-84451672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64号 Email:769692707@qq.com
建设单位:深圳市强浩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0日